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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房地产业协会印鉴管理制度
分类:行业新闻| 发布时间:2019-12-30

新余市房地产业协会印鉴管理制度

  1. 协会的法人印鉴由秘书长保管:

    财务公章印鉴由会计保管;财务私章印鉴由秘书处保管,使用时需经协会领导批准。

    二、使用协会公章印鉴按以下规定办理:

       1、经协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,可以直接盖章;

       2、使用印鉴需经秘书长批准;

       3、不准在空白纸上、空白介绍信上盖章,特殊情况须按上述权限经批准后盖章;

       4、使用协会印章必须做到“五不盖”,即没签批的不盖,可疑的不盖,不规范的不盖,违反政策的不盖,经营性的担保不盖;

    5、印鉴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鉴,慎重辨别真伪,严禁滥用印章,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,一切后果自负。

       6、使用印鉴必须办理登记手续(有内容、经办人、领导签字)

    三、使用协会财务印章按以下规定办理:

    1、开据汇款支票时须由会计、秘书长分别亲手加盖印鉴。

    2、不准加盖空白支票,开出支票时支票的科目必须填写完整后加盖财务印章。

     

    2019912